贵州省印发《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的通知
【摘要】近日,贵州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的通知。
近日,贵州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的通知。
内容提到,煤矿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已办理全部用地的手续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与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产能置换承诺函需承诺投产前将产能置换指标落实到位,并就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预计投产时间等基本情况等予以明确。市(州)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承诺函时,要对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十四五”煤炭规划进行说明。承诺函上报参照项目核准程序,省能源局从煤炭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核。
全文链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的通知
近日,贵州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的通知。
内容提到,煤矿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已办理全部用地的手续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与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产能置换承诺函需承诺投产前将产能置换指标落实到位,并就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预计投产时间等基本情况等予以明确。市(州)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承诺函时,要对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十四五”煤炭规划进行说明。承诺函上报参照项目核准程序,省能源局从煤炭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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