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17日
相关链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2018年版)
工信部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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