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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银河白 https://www.steelhome.com[钢之家 SteelHome]2020-07-24 09:40:57[打印]A+ A-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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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嘉兴印发《嘉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嘉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赢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深入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市委市政府美丽嘉兴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嘉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实施PM2.5O3浓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嘉兴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34微克/立方米,各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嘉兴市区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有效遏制O3污染加重态势,嘉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力争达到81%,全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50%以上,力争消除县级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气;完成上级下达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减排年度任务;力争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县(市、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相关要求。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期间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严格VOCs行业准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全面落实《嘉兴市2020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意见》,淘汰12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350家“低散乱”企业。(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巩固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照涉气“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成小微企业园20个。(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推进《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2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达到280万千瓦,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探索嘉兴电厂、秦山核电和有条件的热电企业开展集中供热、供压缩空气新模式试点。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0%,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4亿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6.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维持负增长,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上级要求。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电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力争完成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44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热电企业的超低排放水平。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对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生物质锅炉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要实施综合整治,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或其他)+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应更换一次布袋。(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加快关停改造设计寿命期满、平均供电煤耗高于331克标煤/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等参与)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8.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水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3.6%。到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以陆路运输为主的钢铁、电力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进内河水运和海河联运,到2020年,内河港口吞吐能力力争达到1.25亿吨,海河联运集疏运吞吐量达到2500万吨以上。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成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兴车务段、嘉兴海事局等参与)

    9.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累计建成公用充电桩2400个。探索推广加氢站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兴车务段等参与)

    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海事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营运柴油货车淘汰734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10.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中石化嘉兴分公司、中石油嘉兴分公司等参与)

    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中石化嘉兴分公司、中石油嘉兴分公司等参与)

    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嘉兴海事局、中石化嘉兴分公司、中石油嘉兴分公司等参与)

    11.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划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在机动车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年度抽检工作。自20207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遥感(黑烟抓拍)监测数据的应用,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将重点超标车辆(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完成平台对接和数据联网报送。鼓励县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强化禁用区管控,对进入禁用区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13.推动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加强船用燃料油质量源头管控,加大油品市场质量检查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事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计划新建岸电设施13套。主要港口90%的港口作业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嘉兴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四)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1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进一步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完成2个废弃矿山治理,治理率达到100%。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启动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开展城市城镇、公路铁路、河湖海岸、农田乡村等“四大森林”建设,新建省级森林城镇5个,“一村万树”示范村17个,实现省级森林城镇全覆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大力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城镇)创建,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市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15.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建筑施工工地、码头、工矿企业堆场扬尘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场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七个百分之百”。(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设局等参与)

    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完成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任务,并与当地建设部门联网。将因建设工程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后,纳入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嘉兴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除市区外其他县(市、区)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每10平方公里至少配备1台高压冲洗车或洒水车,推广使用雾炮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有关要求,确保道路洒水保洁频次。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式装置。(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实施PM10和降尘监测考核,平均降尘量达到上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和流失,完善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政策,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7.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十百千”行动

    全面推进十大重点行业废气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玻璃等10个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SO2NOx、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启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推进烟气深度脱硝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进一步排查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按期完成无组织改造等年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全面推进省百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治理项目。全面完成9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各县(市、区)在省重点园区和九大重点区域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工业园区整治范围(扩大园区范围清单),全面开展镇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继续推进《嘉兴市平台优化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过转移搬迁、依法关停等手段,加快清理退出步伐,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坚持自愿实施与强制推动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推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开展80家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全面推进省千个重点工业废气治理项目,包括VOCs治理、工业炉窑治理和钢铁、水泥、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133个项目。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推进烟气在线监测数据运用于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格依法处罚超标行为。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18.深入开展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创建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9.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20.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推进八大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PM2.5O3“双控双减”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PM2.5O3“双控双减”实施方案,开展VOCsNOx协同治理,有效遏制O3污染加重态势。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嘉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继续推进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包装印刷、油品储销等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在54家石化、化工等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依托省生态环境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区域乡镇和工业园区空气监测站点数据联网共享和实时发布。O3污染高发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10类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结合VOCs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各县(市、区)4月底前完成VOCs强化减排方案制定,5月至10月实施VOCs强化减排。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累计下降24%,重点行业累计下降30%以上。(市生态创建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2.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行动。按照《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完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4个。(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加强工业臭气废气治理。深入推进新一轮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全面完成90家市级重点企业臭气废气整治。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原辅材料替代等措施,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九大重点区域实现“全监管”,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臭气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基本消除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异味。(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依法处理餐饮油烟超标排放。以《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大力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继续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以及执法检查工作。(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六)加强长三角区域协作

    23.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促进环境管理和监测等信息共享,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2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配合完善全省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修订县级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应急响应。落实长三角区域统一预警标准,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2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工地名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完善企业绩效分级,落实到具体生产线或涉气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涉及管控企业需制定“公示牌”,应急减排清单应当适时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6.加强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做好第七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二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专项巡查检查,加强执法监管,督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7.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压实各级政府特别是镇(街道)一级对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生态创建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实施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健全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二)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28.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推进涉VOCs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提升VOCs污染治理设备有效运行率。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各地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加强扬尘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设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分工负责)

    (三)完善大气环境技术支撑体系

    29.配合上级部门升级完善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和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完成“3+X”监测体系建设,新建7个主要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提升大气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加快提升PM2.5化学组分及光化学污染监测能力和分析水平。加快推进各类空气监测站点数据联网共享。按月公布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来源解析工作,支撑精准治污,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等参与)

    完善大气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化纤、制药、水泥等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配合制订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本市实际制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钢之家资讯部采编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2308 1531758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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